医学科研诚信边界进一步明确
来源:健康报 作者:王潇雨 浏览:2834次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3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修订后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规范》突出了医学研究机构科研诚信主体责任,明确了医学研究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提出同意署名的导师、项目负责人对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在承担管理、指导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同等责任,以及医学机构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意见应当予以公布等规范要求。

《规范》要求,医学研究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加强成果管理,建立科研成果全流程追溯机制;淡化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人员奖励奖金、临床医生考核等的关系;建立科研人员职业培训和教育体系,加强对医学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对特殊领域如传染病、生物安全等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
《规范》明确了医学科研行为涵盖科研项目的申请、预实验研究、实施研究、结果报告、项目检查、执行过程管理、成果总结及发表、评估审议、验收等科研活动全流程。《规范》强调,医学研究要牢固树立生物安全意识,在从事致病病原研究过程中做到依法合规;医学科研活动有关记录和数据由所在单位集中保存;科普宣传中不得向公众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

据悉,2014年9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为适应一系列新要求,在医学科研领域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修订了《规范》。此外,2019年10月,科技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20部门制定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两文件将协同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