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医学会 浏览:1883次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1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健康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单位、驻汉部省属高校及部队医疗机构、省属卫生健康类社团等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05号)(附件1)及我省2019年获批的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总计425项)(附件2)转发你处,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全继委办公室文件要求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及时反馈、上报相关资料(附件3)。

2019年我省获批国家级项目(二批)项目信息可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下简称“国家CME”)、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及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官网下载查询,项目申办单位须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规定举办。为保证项目质量,2019年国家级继教项目举办流程及要求如下,请各项目申办单位及管理部门认真执行。

 

一、项目举办前预审

各地、各单位在官网查询并下载公布项目信息,筹备并举办项目时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授课师资及项目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

项目举办前2周内,申办单位须按照要求,通过省级继教管理平台报送举办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至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预审(部省属卫生计生单位直接报送省继教办)。

我省获批的国家级继教项目出省举办的,需在提交以上预审资料时,提交异地举办备案表(附件4)盖章原件。

 

二、项目举办中抽检

项目申办单位要主动接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及市、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的监管,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取消授予的国家级学分。

举办过程中,申办单位需主动配合省继教办、举办地所属市州继教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受省继教办委派单位进行的现场抽检。其中,国家级项目所授学分为8~10分的项目接受省继教办现场抽检;所授学分为7分及以下的项目接受举办地所属市州继教管理部门或其他受省继教办委派单位现场抽检。现场抽检过程中,抽检人员依据抽检情况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督查表(附件5),并于抽检工作结束一周内报送省继教办。

我省国家级继教项目全年现场抽检率不低于10%。

 

三、项目举办后反馈

我省国家级项目执行反馈实行双平台管理,国家CME由全继委办公室管理搭建,侧重于对申报、反馈结果的汇总统计;省级继教管理平台由省继教办管理搭建,侧重于对项目举办的过程管理及信息统计。

项目举办结束1周内,项目申办单位须将项目执行资料(项目通知、日程、执行情况汇报表、全体学员名单、会场全景照片以及会议资料)上传省级继教管理平台,接受审核。

项目举办结束2周内,项目申办单位须将项目执行资料(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项目教材使用情况表)上传国家CME,接受审核。

2019年度,国家CME上我省项目执行情况审核由省继教办授权各市州继教管理部门及部省属卫生计生单位(部分)自行完成(未获授权单位的执行项目由省继教办审核)。各审核单位须对照省级继教管理平台记录信息,在收到项目执行情况2周内予以审核;审核结果不实者,将取消该单位审核资格,并由省继教办纠正不实结果。

各市州及部省属卫生计生单位继教管理部门须于2020年1月10日前,统计完成本地区或单位获批国家级继教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6),纸版加盖公章后交至省继教办存档备查。

国家级继教项目举办时效以获批年份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超过12月31日举办的项目视为未执行。当年度未执行项目和在各级现场抽检中违反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规定被查处的项目负责人,取消下一年度继教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其他要求

1.2019年度,我省各医疗机构承办以及联合举办的省外机构获批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在我省进行备案管理。项目举办前2周内,申办单位需提交异地举办备案表以及项目编号、举办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项目举办结束2周内,申办单位需将项目执行资料纸质版(项目通知、日程、参会学员签到表复印件、执行情况汇报表、会场照片以及会议资料)盖章后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2.省级继教管理平台目前还在试运行阶段。如申办单位不能通过扫码正常完成参会学员考勤记录的,请按照《2019年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7)格式记录学员信息,项目举办结束1周内,手动上传管理平台。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高婷,赵保军

联系电话:027-87891692,027-87360360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5号(老卫生厅)310室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