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教宣传处 浏览:3182次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1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局(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持续提高我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240号)、原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原省卫生厅、人事厅联合印发的《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陕卫发〔2002〕9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课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课学习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安排;专业课学习项目申报、审定与公布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的相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组织形式

继续医学教育专业课采取网络学习和现场授课相结合的学习形式。大力发展“互联网+”等线上培训学习,以多样的学习方式,真正实现时时学习、处处学习。选择经国家和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进行线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除参加网络学习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还应积极参加省级学术团体及相关医疗机构举办的现场授课和学术活动。

三、评估方式

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和专业课学分必须同时达标方可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专业课学分凭证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今后将逐步统一采用 “陕西省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对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实现继续医学教育人员档案、项目申报与认可及其举办、年度学分审验及其结果的全程电子化、动态化、过程化管理。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