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医学会 作者:合职能办 浏览:15683次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8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大型企业卫生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为配合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化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卫发〔2007〕2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78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8年6月27日至7月20日开展2018年度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审验对象及效用
    学分审验对象为拟参加2018年度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拟参加2018年度省卫生系列正高职称晋升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由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继教部审核,审核结果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拟参加2018年度省卫生系列副高职称晋升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由市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附件《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中“第五条  外语、计算机应用、执业资格、基层工作经历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自行审核。省直各医疗单位晋升副高职称人员的学分,由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继教部审核。
    二、机构人员代码及分值要求
    1. 医、药、技类专业技术人员
    (1)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三级医院(机构人员代码1-1)
    中级以上人员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2)市(州)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二级医院(机构人员代码1-2)
    中级以上人员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6学分。
    (3)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不含二级医院)(机构人员代码1-3)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有参加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记录,并获得相关I类学分(分值不限)。
    2.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1)部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三级医院(机构人员代码2-1)
    护师以上人员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8学分。
    (2)市(州)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二级医院(机构人员代码2-2)
    各级护理人员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2学分。
    (3)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不含二级医院)(机构人员代码2-3)
    各级护理人员年度有参加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记录,并获得相关I类学分(分值不限)。
    3. 乡镇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机构人员代码3-1)
    年度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不得低于10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
    三、特殊情况学分计算方法
    经单位批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总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不足规定时限,一个月授予5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
    1. 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6个月及其以上; 
    2. 出国进修或培训6个月及其以上;
    3. 到老少边穷地区或下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或带教(援藏、援疆及其他形式对口支援)3个月及其以上;
    4. 参加援外医疗任务6个月及其以上;
    5. 本年度脱产参加成人学历(学位)教育6个月及其以上;
    6. 本年度非脱产参加成人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核合格授予2学分。
    7. 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每次授予3学分。
    四、审核结果认定
    1. 参与学分审验的卫生计生技术人员,从2013年开始连续审验五年的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学分。市(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部省属卫生计生单位,在审验Ⅱ类学分达标的基础上,以I类学分分值达到要求为合格,判定审验结果。
    2. 2013-2017年五年中每年所获I类学分分开审验,每年度所获I类学分达到分值要求的,在个人学分审验表“验证结果”相对应行标记“合格”;并据达标年度数,在医疗机构审验汇总表“审验结果”处标记“*年合格”。
    五、学分查验网站
    1.湖北省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2013-2015年湖北省省级项目查询)
    http://www.hbma.org.cn/jxyxjy/CreditSee.asp
    2.科教管理平台(单位版)(2016-2017年湖北省省级项目查询)
    https://kjpt.91huayi.com/secure/Login.aspx
    3.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国家级项目查询)
    http://cmegsb.cma.org.cn/national_project/login.jsp
    4.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中华医学会申办的会级项目及国家级项目查询)  
    http://www.cma.org.cn/col/col1104/index.html
    5.中华预防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中华预防医学会申办的会级项目及国家级项目查询)
    http://cpma.haoyisheng.com/cpma/login.jsp
    6.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中华口腔医学会申办的会级项目及国家级项目查询)  
    http://kqcme.yiaiwang.com.cn/index.php?r=ucenter2015/userinfo/queryCertificate
    7.中国医师协会继续医学教育(中国医师协会申办的会级项目及国家级项目查询)  
    http://cme.cmda.net/static/html/credit-user-type.html
    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医学教育(中管局申报的会级项目查询)
    http://www.satcm.gov.cn/renjiaosi/zhengcewenjian/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主要以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六、学分审验材料
    1.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审验表》(以下简称《学分审验表》)及《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审验汇总表》(以下简称《学分审验汇总表》)见附件。
    2. 所获学分的有关的材料
    (1)学分查验网站上可查询到学分记录的,打印学分证书或截图,无需提供学分证书原件;
    (2)学分审验网站上无法查询到学员名单的学分信息,学员需提供学分证书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性文件(会议注册、住宿发票,大会发言议程,获奖证书、结业证书等)备查;
    (3)特殊学分计算,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等。
    3. 省继教办已发文公布的2017年学分审验合格人员,2013-2016年度学分审验结果沿用2017年公布结果。针对2013-2016年既往年度合格人员,各单位在提交学分汇总表时,须标注2013-2016年相应年度学分验证结果“已达标”。
    七、学分审验程序
    本次继教学分审验只受理Ⅱ类学分达标的继教对象的I类学分审核。
    1.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其年度所修的学分,填写《学分审验表》,并按学分达标年限汇总填入《学分审验汇总表》,报上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
    部省属卫生计生单位填写《学分审验汇总表》时,需将本单位参评正高及副高的人员分开统计。
    2. 各市(州)继教办对所辖卫生计生机构内卫生技术人员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并于7月16日前将《学分审验汇总表》、《学分审验表》及相关材料盖章后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复审,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版。
    3. 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大型企业卫生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于7月10日前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进行审验,报送材料及要求同上。
    八、有关要求
    1.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辖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学分审验工作。
    2.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州)学分审验工作进行复审,复审率不低于合格人数的 30%。
    3.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管理,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当事人所获年度学分作废,并追究经办人责任。
    九、联系方式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武昌区东湖路165号(老卫生厅办公楼)310室,邮编:430071
    联 系 人:赵保军   高  婷
    联系电话:027-87891692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5号文附件 2018年个人学分审验表及单位汇总表.xls